今天起,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
想开办企业?
首先得有两把“钥匙”
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
在哪些地方试点?
什么时候开始?
实施怎样的改革?
……
快和小布一起看看
在哪些地方试点?
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、红河片区、德宏片区
什么时候开始?
自2019年12月1日起
试点将有哪些变化?
对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3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设定的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按照采取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。
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、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、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直接取消审批。取消审批后,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。
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,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、维护公共利益的,由审批改为备案。
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,原则上要按照“多证合一”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,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。
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,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、有效防范风险的,实行告知承诺。
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,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、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,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,一次性告知企业,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。
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,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
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,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。
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,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后,方可开展经营。
对关系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金融安全、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,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,提高审批效率、降低办事成本。
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,自由贸易区要做好承接,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,最大程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。
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,加强信息共享,主动压减审批时限。
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,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。
点击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,查看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
资料:云南省政府办公厅
摄影:褚德婷
编辑:孙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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